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在2018年4月26日公布了《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根据《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23年上半年开展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根据资源普查结果,及时开展古树名木统计登记、建档、认定等工作。我县古树名木认定工作中未发现名木,拟认定三级保护古树102株。2023年9月5日,县林业局与县城市管理局联合行文向县政府申请公布东明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2023年9月21日经县政府批准正式公布了东明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