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如何计征?

污水处理费根据缴费义务人的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装置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装置显示的量值核算;未安装计量装置或者计量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户,应当按照水务部门统一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经水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水源。水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好自备水源用户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更换或校正计量不准确的计量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查抄自备水源用户计量数据,并定期将计量数据提供给污水处理费征管部门,由征管部门按计量数据征收污水处理费。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