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
依据《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的通知》菏住【2012】6号文件
申请条件:
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且单位足额缴存的
办理材料:
调出本市的提供工作调动函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
办理时间:
即到即办
联系电话:
市直:5613970
牡丹区:3966632
曹县:3235021
定陶:2212110
成武:8639831
单县:4671437
巨野:8156078
郓城:6538052
鄄城:2405012
东明:7253680
开发区:5398585
办理流程:
报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清单》,转中心财务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