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MMZ TG 201.4.10-2018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东明县民政局农村幸福院建设许可业务的事项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工作程序及要求、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等。
本标准适用于东明县民政局农村幸福院建设审批许可业务。
审批依据
《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3〕4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菏政发〔2015〕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16]22号)
《菏泽市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菏民发〔2015〕67号)
受理机构
东明县民政局福善科。
决定机构
东明县民政局。
数量限制
根据建制村(社区)老年人数和村民(居民)养老需求。
申请条件
建设农村幸福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20张;
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设置居室、伙房、餐厅、娱乐活动室、室外活动场地;
配备必要的纳凉、取暖、健身、娱乐、消防等器材;
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午餐供养、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
申请材料
申请建设农村幸福院,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申请书;
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
经社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提供文稿);
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
工作程序及要求
申请
建制村(社区)负责人向东明县民政局福善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后由福善科受理,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缺少项目。
审核
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
审批
符合条件的,同意农村幸福院运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
地点: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东明县民政局福善科。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
0530-7353318(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0530-7353311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明县民政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菏泽市东明县曙光路51号。
邮政编码274500。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办公部门名称:东明县民政局福善科。
办公地址:菏泽市东明县曙光路51号。
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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