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申请者申请,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联合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其办学场所、办学条件、师资情况等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查,位于东明县开发区长兴路与文明路交汇处的东明县婉亭外国语学校审查合格,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530-7707693
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1月11日